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音传播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然而,令人担忧是,一些人为了寻求个人,大量下载和存储内容暴力、血腥恐怖音. 这种不经意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是违法行为!重要事情要说三遍: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是违法行为!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是违法行为!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是违法行为!如果您收到此类,请积极举报,杜绝下载、存储和转发.
最近,网安部门工作发现,广东省某市一位网民涉嫌在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宣扬、极端主义音. 网警和反恐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 在5月19,专案组民警成抓获了涉案嫌疑人王某。在现场勘查中,他们发现了17个暴恐音,这些都是典型暴力恐怖宣传品,其危害程度极大. 经过,王某承认了他非法持有暴恐音犯罪事实. 据王某交代,他自2019年以来,出于好奇和寻求个人,多次在网上下载和观看暴恐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洋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根据《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已被机关刑事拘留。
以下是《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内容: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图书、音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执法视音频管理系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该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可以以下列数量标准之一来定罪处罚:1、持有图书、刊物超过二十册,或电子图书、刊物超过五册;2、持有报纸超过一百份(张),或电子报纸超过二十份(张);3、持有文稿、图片超过一百篇(张),或电子文稿、图片超过二十篇(张),或电子文档超过五十万字符;4、持有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超过二十个,或电子音频资料超过五个,或电子音频资料超过二十分钟;5、持有服饰、标志超过二十件.
对于未达到以上数量标准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但具有多次持有、持有多类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曾因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过去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也可以被定罪处罚.
如果一人多次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那么未经处理数量应当累计。我们应该认识到,执法视音频管理系统非法持有和传播宣扬恐怖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活动,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环境。
在这里,我们再次强调,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是违法行为!大家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这些非法活动,共同社会和谐与安全。
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地遏制非法持有和传播宣扬恐怖音行为,为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积极、向上文化,让成为我们共享知识、交流思想宽广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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